汪泓:多举措保障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保险”一词共被提及7次,覆盖社会保障、就业、稳外贸三大方面。尤其是养老保险,报告提出要“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亿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3亿人。据人社部消息,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正式启动,今年1月开始,已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余额进行调节。国家发改委等21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也在老有所养方面明确指出,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什么要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何意义?
改善收支不平衡,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汪泓看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现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的战略举措之一,体现了国家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决心。“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从县级统筹起步,层次逐步提高。2018年7月,我国启动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了全国统筹的第一步;2019年正式上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逐步统一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各省养老保险政策已逐步统一,除个别省份外,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经统一为16%,这些都为实施全国统筹打下了基础。”她表示,“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预计将突破3亿,我国也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在此之际,实施全国统筹具有三方面现实意义——
一是改善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收支不平衡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养老保险作为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二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风险的分担,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全国统筹也是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全国统筹,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幅员辽阔的优势,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例如东三省、湖北省等地区,养老金入不敷出,收支严重失衡,老年人人数增加,年轻人口外流,有关部门就可以通过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进一步缓解不同区域之间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还能兼顾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缩小老龄人口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全国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成为我国先富带后富的重要体制机制。
二是解决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问题,加强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养老金全国统筹,可以减少办理转移接续麻烦,方便流动就业。过去,职工跳槽到其他城市,须把以前缴的养老保险金转移过去,不仅程序繁琐,有些地方还会设置附加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加大养老保险省内统筹力度,加快相关手续统一办理,积极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如去年4月起,广东率先优化社保服务,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养老保险“全国一盘棋”,将打破地区间的利益壁垒,大大方便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有效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基金规模效应,增强养老金的支撑能力。
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一直以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养老基金结余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较低,企业负担较轻;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弥补基金缺口,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较高,企业负担较重。这就造成恶性循环,一些企业愈发青睐东部地区,不愿意到中西部发展,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有力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金运行压力,对市场主体也更加公平,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均衡发展,从而推动基本养老保险良性循环。
提升第三支柱比重,优化养老领域布局
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度提及,要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融资过多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和现收现付的融资方式,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占比64.3%,覆盖范围超过10亿人,“一支独大”,责任过重,支付压力逐渐增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如同“一块短板”,截至2020年,企业年金只覆盖了2700多万人,企业覆盖率不足0.5%,职工覆盖率不到10%,在三支柱中占比31.4%;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仍处于起步阶段,占比仅为4.3%。
“人总有一天要退休,养老金是‘养命钱’,也是退休老人的重要经济来源。养老金自2005年以来18连涨,充分表明国家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我们在与人口老龄化‘赛跑’,这个过程中‘应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支持更多行业进一步优化在养老健康领域的布局,从而提供更多符合老年人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创新型养老产品’。”汪泓表示。
从具体措施来看,汪泓认为,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顶层设计的作用,从财税政策制定、个人信息管理、准入管理、养老金融产品管理、银行专用账户管理等方面入手,尽快推出实名制养老金个人账户作为第三支柱运行载体。“可采取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缴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免征投资收益所得税、简化税收递延抵扣手续等措施,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和吸引力,提升民众养老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激发税收优惠对第三支柱发展的拉动作用。在第三支柱的缴纳机制上,采取默认制,减轻第三支柱的收缴压力。”
另一方面,要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采取必要的政策倾斜,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参与多元产品供给,提供更多优质的养老产品,并实现安全性、差异性、多元性相统一。既要将产品安全放在首位,为风险厌恶型的参与者提供养老保险、养老储蓄等产品以获取稳定收益;也要注重产品保值增值,为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年轻的参与者提供养老基金、养老信托等产品,不断提升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比重。
此外,还要强化金融监管引导,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建立第三支柱产品准入制度,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监管,最大限度防范参与者风险偏好与产品风险不匹配、非理性投资等风险。监督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将产品运作情况纳入社会监督,使消费者能够持续、详尽地了解产品运作情况,督促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管理运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查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总之,我们要未雨绸缪,多举措保障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最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汪泓总结道。
汪泓: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管理学教授
来源:《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 张军红